強吻猥褻同班女同學 男大生判7月徒刑定讞
2021/7/28 11:2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中部某大學蔡姓男學生對班上一名女同學有好感,曾告白遭拒,某日晚間自行前往女同學與同學在居所的聚會,並趁隙強吻、擁抱女同學。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蔡男7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就讀中部某大學4年級的蔡男平日半工半讀,兼職家教與外送員工作來養活自己,他對班上一名女同學有好感,曾向對方表達希望交往之意,但遭到女方拒絕。
判決表示,蔡男於民國108年7月14日深夜,得知女同學與另2名同學在台中市沙鹿區的住所聊天、飲酒,蔡男不請自來,女子不便拒絕就讓蔡男進入居所。
判決指出,蔡男趁另2名同學外出買酒時,強行擁抱女子並親吻對方頸部、嘴巴、觸摸女子鎖骨、胸部、腰及臀部等處。等到2名同學買完酒回來後,蔡男趁隙離開,被害女子與2名同學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男。
蔡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對造成被害女子心靈上的恐懼,深感歉意與懊悔,多次想與女子和解,但未獲原諒。被害女子認為蔡男無真心悔改的誠意,希望能讓蔡男入監服刑,接受法律制裁,作為贖罪方法。
台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7月;蔡男上訴後,請求法院判決緩刑,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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