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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謙聲請民事法官迴避遭駁 聲請釋憲不受理

2021/7/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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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涉嫌華山分屍案的男子陳伯謙遭家屬提出民事求償,聲請承審的北院民事庭法官迴避,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進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聲請釋憲不符規定,今天議決不受理。

陳伯謙涉嫌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正由高院更一審。

被害人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陳伯謙犯後還想以此事件出版書籍「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牟利,毫無悔過之心,更增添死者父母痛苦,判陳伯謙賠償死者父母新台幣1401萬餘元,可上訴。

陳伯謙在民事案件審理中聲請法官迴避,主張民事案的法官楊惠如與承審刑事案的法官林彥成是配偶關係,難以期待能本於客觀中立立場進行審判。

但北院認為,楊惠如主動告知與林彥成為配偶關係,兩造均同意由楊惠如受理,駁回陳伯謙聲請,案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陳伯謙認為,最高法院裁定所適用的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的規定有違憲之虞,包括未將「可合理懷疑法官無法中立超然執行審判職務」列為法官有自行迴避義務的事由等。

但大法官認為,陳伯謙並未具體指摘最高法院裁定適用的法律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或所指摘有牴觸憲法疑義的法律根本未經最高法院所適用,議決不受理。(編輯:張銘坤)1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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