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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長暫復職 神腦續循司法途徑釐清勞資爭議

2021/7/1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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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3日電)3C通路商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去年5月遭神腦以不適任為由解僱,台北地院裁定,神腦須暫時恢復陳政國職務。神腦今天表示,對陳政國的解僱屬合法有效,將續循司法途徑釐清本件勞資爭議。

神腦發聲明表示,陳政國因涉有以偽造文書、業務上登載不實等方法執行職務,顯不能勝任所擔任工作,神腦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予以資遣;勞動部109年勞裁字第15號裁決認解僱無效,台北地方法院依此於民國109年10月間,做成109年勞全字第34號定暫時狀態裁定,神腦予以尊重,暫時恢復陳政國職務。

聲明指出,針對本件勞資爭議及勞動部裁決,神腦分別以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救濟,其中民事訴訟部分就僱傭關係確認之訴,經承審法院進行完備詳實審酌,台北地院於民國110年5月17日,以109年勞訴字第320號判決,認定本件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資遣合法有理由,判決陳政國敗訴;另就陳政國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嫌,台北地院依職權移送由台北地檢署斟酌辦理。

神腦並列舉多項109年勞訴字第320號民事判決理由,包括相關查核過程非因陳政國擔任工會理事長而特別為之,也非因陳政國參與工會活動而為之;陳政國已嚴重違反勞工應忠誠履行勞務的義務,於主觀上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

神腦指出,台北地院於本案民事訴訟尚未判決前,已做出暫時以原職繼續僱用陳政國的裁定,此屬立法意旨對於勞方權益的保障,公司予以尊重,仍依該裁定暫時以原職繼續僱用。

不過,神腦也表示,對照民事判決結果,公司對陳政國的解僱屬合法有效,將續循司法途徑釐清本件勞資爭議。(編輯:黃國倫)1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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