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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簡訊遭誤解用於辦案 法務部:研議修法保障個資

2021/6/24 22:06(6/24 2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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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警方運用「1922簡訊實聯制」辦案引發爭議,司改會呼籲研議修法。法務部今天表示,將蒐集各國文獻資料研議修法,檢察官不會特別針對防疫簡訊實聯制或其他疫調資料來申請調閱。

國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持續,政府推出實聯制簡訊,讓民眾掃碼進出店家,協助未來疫情調查。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日前撰文表示,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質疑所謂「僅作為疫調使用」的承諾,難道只淪為口號。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日指出,實屬誤解,刑事警察局是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取得簡訊內容,並未向指揮中心調閱,政府並未違反承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警方運用「1922簡訊實聯制」辦案引發爭議,呼籲法務部、內政部發函禁止調取疫調簡訊進行犯罪偵防,相關主管機關則應研議修法,保障人民隱私及個資。

法務部晚間提出3點表示,首先,檢察官不會特別針對防疫簡訊實聯制QR Code或其他疫調資料來申請調閱。

其次,檢察官偵辦案件,若有需要執行通訊監察及調取通信紀錄或通信使用者資料,均係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6條或第11條之1規定辦理。

最後,對於修法建議,將了解所提意見並進一步蒐集疫情期間各國參考文獻資料積極研議。

司法院晚間則表示,尊重各界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法建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雖非司法院主管法規,但後續主管機關(法務部)如就法律修正徵詢意見,司法院將本於保障人權職責,表達意見。

此外,在現行法制下,法院核發通信紀錄調取票時,是否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司法院對此表示,這應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中,本於保障人權的法律確信予以判斷,基於審判獨立,因此不宜表示意見。(編輯:陳仁華)1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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