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1968萬元遭限制出境 男子興訟敗訴確定
2021/6/24 21:2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彭姓男子因欠稅及罰鍰1968萬多元遭財政部限制出境,他不服興訟,一審撤銷原處分,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本件限制出境處分並無違誤,也符合比例原則,逆轉改判彭男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彭男滯欠綜合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罰鍰共計新台幣1968萬8822元,已達稅捐稽徵法規定限制欠稅人出境標準;財政部所屬北區國稅局以查無相當財產可辦理禁止處分,認為有限制彭男出境必要,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彭男出境。
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定,本件有裁量怠惰及違反比例原則的瑕疵,判彭男勝訴,撤銷原處分,財政部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二審指出,本件稅捐稽徵機關先採取對物保全無效果後,才採行對人的保全程序,明顯非以欠稅金額為唯一的衡量因素即作成原處分,此部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彭男欠稅金額確實已達到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的限制出境條件,後續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限制彭男出境,並無違誤,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彭男敗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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