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羅貴星涉司法黃牛案 一審判刑5個月
2021/6/23 21:23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苗栗縣議員羅貴星被控介入疑似違反廢清法案件,涉嫌扮演司法黃牛,向當事人詐財新台幣50萬元未遂,經檢方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羅貴星今天表示遺憾,將提出上訴。他指出,從政以來問心無愧,告訴人以故意虛構不實故事的方式意圖構陷,一審法院未明就裡,有所誤解而誤判,造成他名譽嚴重受損,相信將來案子到了二審,法官必能還給他清白及公道。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貴星109年5月間得知三義鄉廖姓男子土地有疑似違法傾倒廢棄物情事,於是向廖男佯稱遭人檢舉,檢調機關已經立案在查,引起廖男不安。
判決書提到,羅貴星向廖男佯稱與檢調關係良好,若能給付150萬元,就能擺平案件,但廖男表示有困難後,羅貴星回應,至少需要50萬元才能處理。
廖男私下詢問其他友人及調查站人員,對羅貴星所言有所懷疑,始終未支付金錢,並錄音蒐證。通聯紀錄中,羅貴星多次表示「提人頭」來處理這件事情、生平第一次做這種事,要求廖男「要好好處理」、「不要讓我為難」等語,逼迫回答是否願意籌措、拿出金錢。
法官依據被告與廖男供詞、證述、對話內容、Line 對話訊息以及相關證人證述,認定羅貴星詐稱可藉由交付一定數額金錢向承辦調查人員行賄、擺平違法傾倒廢棄物情事,欲藉此牟取不法利益,後因廖男及時發覺有異而未得逞。
法院審酌被告身為苗栗縣議員,所為侵害選民與民意代表互信基礎,更連帶影響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之觀感,依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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