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針劑可治癌症 男子判刑5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自稱是大陸「長壽集團」總裁的男子林永弦,謊稱針劑可治癌症,幫人打針治病,還找藝人拍影片宣傳。更一審依藥事法判處林男5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原名林詠耀的林永弦自稱是北京市「長壽集團」總裁,研發出神藥可治療癌症;檢警查出,林永弦自民國99年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含「阿魏酸」成分的針劑,並四處舉辦說明會。
林永弦聲稱只要注射藥劑,癌症就會痊癒,或以無償轉讓方式供人施打,或以每針數萬元不等價格販賣,光是檢警查扣的犯罪所得就包括人民幣750萬元、100萬美元、新台幣1565萬元。
為讓病患信以為真,林永弦還跟藝人賀一航(已故)一起拍攝宣傳影片,不少人因而上當,像是前立委游月霞、藝人徐乃麟的母親都曾接受注射,林永弦訊後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永弦坦承違反醫師法及犯下詐欺取財罪,也承認販賣針劑,但辯稱提供的針劑是保健品,不是藥物;他也沒有強調針劑有治療癌症的功效,只強調可增強個人免疫力進而可能間接使人有抗癌能力。
一審勘驗賀一航的真人實證影片,認為林永弦宣稱針劑有醫療效能,且供治療用,屬於藥事法所定義的藥物,且針劑沒有中藥許可證,注射於人體可能會影響身體結構以及生理機能,認定被告林永弦辯詞不可採。
一審認為,林永弦明知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為禁藥,且宣稱可治癒癌症,吹噓療效,考量林永弦已與大多數被害人和解,依藥事法的輸入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
案經林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仍判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林男不服再提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判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林男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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