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查獲餐廳違規開放內用 業者稱員工試菜
2021/6/8 12:39(6/8 12: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高雄市前鎮區一家餐廳遭檢舉客人入內用餐,雖然業者解釋「員工試菜」,但前鎮警分局員警到場依「餐桌上擺有菜餚及飲料」認定違規開單告發。衛生局則表示,會依個案事實查處。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林盟喬今天表示,將依個案事實查處,目前還在調查中。他重申疫情嚴峻,民眾若有違規,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6日傍晚5時多接獲民眾檢舉轄區鄭和路上一家餐廳違反防疫規定。員警上門查看,業者當時已營業,店外還有顧客等待取餐,進入店內後發現確有3名顧客坐在店內,餐桌上擺有菜餚及飲料,顯見有顧客在餐廳內用情事。
警方認定違反防疫規定,除向在場人員宣導防疫期間餐廳禁止內用,並依傳染病防治法開出舉發通知書,一旦衛生局裁罰成立,最高可裁罰1萬5000元罰鍰。
對於遭檢舉,餐廳業者回應,當天店內3人是餐廳老闆及2名合夥人,當時坐在一起,由老闆1人試菜後討論,並沒有用餐。可能是民眾看到老闆在試菜有所誤會,業者也舉門口玻璃上張貼告示「防疫期間不提供內用」,說明遵守防疫規定。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防疫進入3級警戒,高雄市政府5月21日宣布餐飲業全面外帶、禁止內用。(編輯:謝雅竹)1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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