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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軍人不堪榮譽受辱輕生 小三討封口費遭判6月

2021/5/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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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高雄王姓職業軍人與社區陳姓清潔婦發生婚外情,但陳女一再恐嚇索討封口費,王男付40萬後仍不罷手,致王男不堪榮譽受辱輕生明志。一審遭依恐嚇罪判6月,二審駁回上訴定讞。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在王姓職業軍人社區擔任清潔員的陳女民國105年認識王男後,兩人便發展出婚外情,但因故分手後,陳女卻開始以要跟王妻告知真相等理由索討封口費。王男不肯給錢,陳女就持續傳訊息「我會把事情搞得很大很大」、「人妻你是惹不起」等語騷擾。

王男不堪其擾,又深怕家人得知外遇事實,因此陸續在107年交付新台幣40萬元給陳女。但對家人深感愧疚的王男認為一生清譽留下污點,自認「榮譽是軍人的第一生命」,之後便於107年4月在住處輕生明志,直到王妻整理王男筆記,才發現外遇真相,並憤而對涉嫌恐嚇的陳女提告求償。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女否認恐嚇犯行,辯稱是遭王男侵犯,王男才賠錢了事,但法官審理後發現陳女曾傳數張裸照給王男,因此不採信陳女辯詞,並依恐嚇取財罪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妻認為橋頭地院一審判刑太輕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量刑已屬妥當,並無失輕、過重或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公平正義情形。檢察官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有不當,並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黃世雅)1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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