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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翁重鈞家賺軍糧獲利 二審判蔡易餘賠錢道歉

2021/3/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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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不滿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他家族經營玉豐公司特權承辦軍糧,累積獲利11億元,提告求償。一審認蔡易餘未查證,賠償20萬元,經上訴,二審今判蔡加碼須登報道歉。

一審判決指出,翁重鈞提告主張,蔡易餘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以及隔天於電視政論節目中指出,翁重鈞家族經營的玉豐糧食公司,以特權取得二氧化碳包裝機,承辦軍糧業務,且向農民以每公斤新台幣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20年來累積獲利新台幣11億元。

翁重鈞認為蔡易餘的說法,使大眾認為他特權謀取暴利,壟斷軍糧20年,名譽受損,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登報道歉。

一審調查認定,玉豐糧食公司從事軍糧白米密封包裝,僅領代工費,沒有介入公糧收購及轉賣軍糧牟利;蔡易餘負舉證責任,卻對每公斤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20年來累積獲利11億元部分,並未查證,又提出的證據不足且無關,判決蔡易餘應賠20萬元,不用登報道歉。

蔡易餘及翁重鈞都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認定,蔡易餘言論指摘玉豐公司藉公糧收購,而以23元至27元價格購入,經過包裝後,再以47元賣出,80幾年至105年間,利潤就超過11億元等情,並非事實。

二審指出,蔡易餘未確認即發表相關言論,且發表言論時, 又將約157萬「公斤」,說成 157萬「公噸」,難認有盡合理查證之責,認定有過失。

二審審酌,蔡易餘是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及在電視節目中發表言論的方式侵害翁重鈞的名譽,兩造均為現任立法委員,為大眾所知曉的知名政治人物,若不以媒體公開的方式以回復翁重鈞的名譽,恐難達到回復翁重鈞名譽的效果,翁重鈞請求蔡易餘應在4大報登報道歉,為有理由,一審判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無誤,應予維持。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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