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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口角學長槍殺學弟 台南地院判20年

2021/3/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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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2日電)台南市29歲男子吳芳毅因與友人張姓男子一起烤肉時口角爭執,於民國109 年10月4日凌晨持槍朝張男射擊,造成張男送醫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判決中指出,吳芳毅與被害人張男曾就讀同一所國中,吳芳毅是張男的學長,兩人於109年10月4日凌晨4時許同在台南市新市區社內烤肉時,因故發生口角爭執,並相互拉扯,雙方都離開現場後,又以行動電話聯絡,互相嗆聲相約見面。

吳芳毅返回住所取出槍、彈後,再駕車前往烤肉現場未遇張男,曾朝路邊農田射擊子彈2顆洩憤,之後再前往張男位於新市區住處找人,在張男走出家門後,持槍先後朝張男射擊3次,其中1槍卡彈、1槍打中張男左胸,導致張男送醫院急救後不治身亡。

判決中指出,吳芳毅持有槍彈期間長達6、7年,還曾帶槍彈外出試射,藉以了解槍彈殺傷力,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而被害人是吳芳毅的國中學弟,彼此相識10 餘年,竟僅因國中就學時期往事發生口角爭執,就開槍行凶,手段凶狠、情節重大,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應予以從重量刑。

判決中指出,吳芳毅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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