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憂鬱症女弒母砍傷父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1/3/16 11:39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屏東陳姓女子患重度憂鬱症,因就醫用藥問題常與父母爭執,竟以水果刀及槌子攻擊父母,導致母親死亡、父親受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陳女患有重度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常因就醫及用藥問題與父母發生糾紛而心生怨恨,民國108年10月11日凌晨1時許,她從廚房拿水果刀及槌子,趁父母熟睡之際,持刀先刺向母親,父親聽到母親尖叫驚醒,她以水果刀刺入父親手臂數刀。
陳女的父母經送醫後,陳女的母親因心臟、橫膈膜及肝臟遭刺傷,造成大量出血,傷重不治;陳女的父親是手臂受傷。
一審的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參酌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陳女在犯案時,精神狀態並無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也還沒達到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程度,無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 項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女未思自身因患精神疾病受到父母長期細心照顧,僅因就醫及用藥問題發生爭執,就對父母心生怨恨而萌生殺意,繼而罔顧人倫,不僅剝奪母親生命,並造成家屬突失至親傷痛,對社會生活安定造成嚴重危害,應予以嚴懲。
不過,考量陳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長期為精神疾病所苦,為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因此,就陳女殺死母親部分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砍傷父親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陳女6年徒刑。
陳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陳女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3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