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詐欺 罪嫌不足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藉由在美國提出專利申請案詐領費用76萬餘元。士檢調查後認為,難以認定吳茂昆等人有詐欺、背信犯意,今天處分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吳茂昆自民國101年1月23日起至105年1月22日止,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並與生命科學系翁姓教授合開「近代科技前瞻」通識教育課程。
103年間,一家生技公司的謝姓董事長、史姓總經理就讀碩士班期間,在翁姓教授指導下,發現綬草萃取物於治療發炎相關疾病、傷口癒合及自體免疫疾病等方面具顯著功效,與翁姓教授、吳茂昆決定申請專利權保護。
吳茂昆隨即交由美國WSGR事務所申請專利,幾經考慮後決定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方式申請,但PCT以申請人東華大學非PCT締約國的自然人或法人,駁回申請。
吳茂昆為此委託歐陽姓友人在美國成立師沛恩生技有限責任公司,吳、翁姓教授、謝女、史男、歐陽為股東,改以美國師沛恩公司申請PCT專利,待取得專利後再專屬授權給東華大學,並由東華大學支付WSGR事務所服務費新台幣76萬餘元。
吳茂昆遭告發明知綬草發明的智慧財產權屬於東華大學,且身為師沛恩公司股東卻未利益迴避,擅自將申請權轉讓給師沛恩公司,向校方申請經費時,刻意隱匿申請人已改為師沛恩公司,涉嫌詐領經費。
吳茂昆等人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吳茂昆等人只是想要以師沛恩公司補正PCT申請程序,以免喪失專利優先權,經費核銷過程雖違反東華大學研發及技轉辦法等規定,但申請文件載明申請人更改為師沛恩公司,並無刻意隱瞞,難以認定吳、翁、謝、史4人有何詐欺、背信犯意,處分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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