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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發生車禍 可先拍照移車免等員警到場

2021/2/23 13:33(2/23 1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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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3日電)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日前發生連環追撞車禍,警方指出,如在快速公路發生車禍,為保障人身安全,可以先拍照後將車子移到外側車道,不用為釐清責任等員警到場後才移車。

台61線北上255.7公里處雲林縣口湖鄉宜梧路段前天發生連環追撞車禍,車禍現場有20輛車,其中2輛車未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而車禍現場從第一輛車到最後一輛車總長距離150公尺,分為2個撞擊區,造成2死、8 傷。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長林世明指出,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南北雙向為4線車道,等於單向只有2線車道,沒有路肩,如果在快速公路發生車禍,駕駛人應先打開方向燈,再將車子移到外側車道,在事故現場後方約100公尺擺放警告標示,再撥打110報警。

如果車子無法移動,則是打開車子方向燈後下車,一樣在車子後方擺放警告標示,尋找安全的地點再打電話報警。

有民眾以為車禍發生後在員警到場前不要移動車輛,以釐清責任歸屬;林世明解釋,現在不管是平面道路或快速道路,都會安裝監視器,可以藉由監視器畫面釐清意外發生經過,民眾如果在快速公路發生車禍時,可以先下車用手機拍下車禍畫面,再移動車輛到外側車道。(編輯:謝雅竹)1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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