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灌人頭二審無罪確定 地主抗議涉侮辱遭移送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昨天有人以「抗議法官許永煌被喬灌人頭都更改判無罪」布條,在高院刑庭前抗議,因涉及侮辱合議庭,高院將待搜集資料後,將涉嫌人移請檢察官偵辦。許榮棋則表示將遞狀以個人名義請求法官評鑑。
高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是依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所為審判,並非因特定辯護人受委任,致影響審判長而改判無罪。外界憑空揣測,與事實不符,為免社會大眾受誤導,特予聲明,以正視聽;本案判決已上傳司法院官網,可供社會大眾閱讀以受公評。
全案緣於,某建設公司董事長黃裕霖被控為順利取得都更同意權,涉以親友等名義製作20筆土地假買賣資料,一審法院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6月,另20名同案被告也遭判有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月間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黃裕霖等人買賣土地或建物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也難認定為被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無效,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高院指出,刑事第23庭審判長許永煌,與本案被告黃裕霖的選任辯護人葉建廷,雖是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同學,但逾5年未曾聯繫,昨天有人以「抗議法官許永煌被喬灌人頭都更改判無罪」布條,在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抗議,意指合議庭法官受他人影響而未依法審判,涉及侮辱合議庭,高院待搜集資料後,將涉嫌人移請檢察官偵辦。
地主許榮棋等人認為判決不公,26日前往高院抗議;許榮棋表示,高院準備程序終結後,黃裕霖增加律師葉建廷進入辯護團隊,葉建廷恰好是受命法官兼審判長許永煌的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同學,許永煌變更審案態度改判無罪。
許榮棋指出,高院以全案的買賣、登記都合法有效,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改判全部被告無罪,卻沒有載明為何不引用一審有罪理由;決定遞狀以個人名義請求法官評鑑。(編輯:張銘坤)1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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