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里長大選前組團出遊涉陸台辦買單 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8日電)新北市新莊區中宏里長洪少欽去年大選前招待多名里長遊中國,被爆南京市台辦買單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洪男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法院認為證詞有出入,今天判洪男無罪。可上訴。
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受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調查,洪少欽身兼新莊區里長聯誼會主席,並在民國109年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中,為新北市第4選區(新莊區75里)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陳明義、第5選區(樹林區、鶯歌區、新莊區9里)國民黨籍候選人黃志雄的樁腳。
去年1月11日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前夕,洪少欽免費招待新莊區里長到中國旅遊,但他在出發前逕自更改行程,並涉由中國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出遊相關費用。
檢方調查指出,南京市台辦官員除前往機場接機,還輪流全程陪團,南京市台辦聯絡處副處長哈趙剛也在晚間餐敘時,趁機向新莊區民安里長許桎逢及其配偶鍾旻芯表示「要幫忙國民黨選上」等,認為洪少欽此舉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洪少欽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鍾旻芯證稱,哈趙剛沒有特意講要支持國民黨候選人,僅問這些候選人選不選得上等語;另外,部分里長都稱沒有聽聞南京市台辦官員有拉票。
法院認為,證人證詞前後不一、有出入,況且哈趙剛與洪少欽若真有意影響選情,在旅遊期間只對許桎逢一人拉票,有違常理。
法院指出,檢方在接獲檢舉後也未能查到LINE對話內容、文宣品等證據資料補強,沒有證據可認定哈趙剛行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既然無證據認為哈趙剛行為涉違反選罷法,基於幫助犯屬性,便難認定洪少欽有觸犯選罷法的幫助犯行。
法院認為歷屆新莊區里長聯誼會長都會招待各里長免費出國旅遊,洪少欽稱履行當選承諾並非虛構,安排行程的旅行社負責人也稱行程更改是新北市議會議長蔣根煌意見,無法證明洪少欽有罪,因此,判處洪男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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