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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陸月嬌涉貪 最高法院判緩刑定讞

2020/12/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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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陸月嬌涉嫌持不實單據,向屏東縣議會請領出國考察費用1萬2500元,高雄高分院判決陸月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檢署調查,陸月嬌於民國105年間以會員身分接受內埔農會補助到中國旅遊,而後持農會旅遊新台幣1萬2500元單據,向縣議會請領縣議員的出國考察費用,屏檢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陸月嬌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陸月嬌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陸月嬌因一時失慮犯案,所詐得的金額不多,審酌她無前科,已坦承犯行且繳回不法所得,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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