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案判無期徒刑定讞 新北模擬法庭判18年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5日電)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以一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酒醉吸膠男疑不堪壓力弒母案為例,評議結果認定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其刑至1/2。
根據國民法官法,滿23歲民眾有機會獲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民國112年上路。
案件中和母親同住的王姓男子和母親爭吵後,拿房間內花瓶猛砸母親頭部致死,行兇後致電胞姊稱母親已死,王姓男子姊姊趕緊與前夫前往查看後報警;曾吸強力膠及酗酒而就醫並住院的王姓男子辯稱,行兇時也吸強力膠及飲酒,記不清當時做了什麼、精神耗弱。
辯護人主張王姓男子長期與母親同住,卻因就業、婚姻不順等遭母親巨大責備,高度壓力下犯案;王姓男子辨識能力降低,要求減刑。
本案請精神專科醫師游正名為鑑定證人並出庭作證,游正名接受檢辯交互詰問,詳細講解酒精及強力膠對人體的作用。
國民法官須評議王姓男子是否符合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評議時彼此根據專業知識認知及案件事實細節探討,評議結果認定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
新北地院表示,模擬法庭運作都依國民法官法,刑期部分先評議有罪、無罪,再決定依何罪判處刑度;以本案為例,最高刑度20年,但僅4名法官同意、未達過半數同意門檻。
國民法官法規定,科刑事項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定;未達過半數意見者,以最不利於被告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意見,至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為止,為評決結果。
新北地院說,模擬法庭由刑事第二庭長許必奇任審判長,法官胡修辰和劉芳菁法任陪席法官,另選出6名國民法官,備選4名,年齡從24歲到76歲。(編輯:李明宗)1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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