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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警察白痴標語貼文涉公共議題 郭潤庭無罪確定

2020/12/2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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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曾闖慈湖潑漆的郭潤庭被控於警政署大門前,持「警察白痴」的標語拍照並上傳臉書,被訴侮辱公署罪。二審認定,她聲援當天活動,就公共議題表達訴求,日前仍判無罪,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郭潤庭於民國106年10月26日上午,在內政部警政署大門前,手持「警察白痴」標語的立牌展示拍照,再將照片上傳至個人臉書的公開頁面,涉公然侮辱警政署,遭侮辱公署罪嫌起訴。

一審期間,郭女否認犯行,因台獨理念被警察打壓,因此當天去聲援記者會,照片上傳臉書是言論自由,政府應給人民批評空間。

一審認為郭女所主張的事與監督政府、公共利益均有關,屬於政治性言論,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容忍,判決郭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郭女所持標語內容的對象為「警察」,而非執行公務機關;記者會現場除有「警察白痴」標語,另有「中華民國警察多恨台灣」等標語,郭女持「警察白痴」標語展示、拍照、上傳,是就公共議題表達警察長期打壓宣揚台獨理念之人的意見。

二審審酌,依郭女當時所處時空環境,她的言論內容與目的具關連性,不是單純發洩個人情緒,與侮辱公署罪犯罪構成要件不合,雖然使用簡單的字句、標語,仍不失意見表達範疇;一審判決無罪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郭女無罪,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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