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逸馨園茶坊占用共有地 二審判僅部分須拆除
2020/12/8 20:3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板橋南雅夜市逸馨園茶坊涉占用共有地,地主之一的三邦公司訴請逸馨園拆屋還地,一審判三邦勝訴,茶坊1046平方公尺建物須拆除。二審今天判縮小範圍、只須拆除64平方公尺建物。
全案緣於,三邦實業有限公司提告拆屋還地,請求江信東應將坐落新北市板橋區的逸馨園茶坊等建物拆除,並將土地騰空返還給三邦公司以及其他全體共有人。
一審判三邦勝訴,逸馨園茶坊1046平方公尺建物須拆除,江信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該建物興建距今已近70年,相關使用執照資料及土地登記檔卷資料均已遺失或因逾保存年限而銷毀,經降低江信東所提各項證據的證明度,並綜合各項間接事證,推認江信東前手輾轉繼受與地主間之租地建屋契約、持分買賣契約。
合議庭指出,該建物坐落部分土地部分,歷經多年無人異議,成立默示分管約定,該分管權利由江信東輾轉從前手承受,三邦所舉反證並無法推翻前開認定,因此這部分江男有正當占有權源,免拆除,只須拆除不法占用64平方公尺建物。可上訴。
此外,三邦興訟時聲請假執行,法院考量假執行制度目的,使原告不因被告藉由上訴拖延而蒙受損害,今年3月間審酌三邦公司已繳擔保金5857萬6000元,判三邦勝訴確定。逸馨園茶坊已先拆屋還地。
法界人士指出,擔保金是為了保障,在假執行後,可能產生的損害給予賠償,而現在逸馨園茶坊早已拆除,二審判的建物占用須拆除範圍縮小,若三審維持二審的判決,本案判決確定後,擔保金將用於支付後續損害賠償。(編輯:方沛清)1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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