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開車撞死人 男子被判11年定讞
2020/12/7 12:0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林姓男子於106年間開車載有夫之婦回家,女子丈夫看到後持枴杖鎖攻擊林男汽車,反遭林男開車撞死。最高法院認定林男防衛過當,今天依殺人罪判決林男11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與已婚的黃姓女子因網路遊戲結識,黃女於民國106年3月間到台中玩,當天晚間來不及搭火車返回嘉義,便由林男開車載她返家,途中黃女丈夫王姓男子來電,黃女說林男正載她回家,王男要求把手機交給林男接聽,詢問車型及車牌號碼。
判決表示,林男開車抵達黃女住處時,王男持枴杖鎖朝林男車子狂打,林男踩油門撞倒王男,王被拖行捲入車輛底盤下,受有骨折及血氣胸等傷害因而死亡。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殺人犯意,供稱當時為防止繼續遭攻擊踩油門前進,是正當防衛。不過,法院認定林男防衛行為超越必要程度,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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