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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凶宅出售遭提告 賣家與友人涉詐欺被起訴

2020/11/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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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台中市劉姓屋主明知房屋為凶宅,委由謝姓友人代為出售房屋,潘姓男子看到廣告後要購入,劉女與謝男仍隱瞞是凶宅,潘男要辦理房貸時才發現提告,檢方依詐欺罪嫌將劉女等2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60歲劉姓女子民國105年12月20日,以600萬元購入台中市西屯區一處房屋,劉女並清楚得知房屋曾發生凶殺的非自然身故事件。

108年間,劉女因無使用購入的房屋需求,委由友人73歲謝男,張貼路邊電線桿廣告代為出售以賺取佣金,潘姓男子看到廣告聯繫謝男,雙方於108年8月30日相約在一家代書事務所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劉女與謝男明知買賣標的物不動產為凶宅,卻共同隱瞞潘男,雙方簽訂以585萬元價格成交,由潘男先交付60萬元,並在同年9月16日要辦理用印時,潘男詢問劉女與謝男,房屋是否為「吉屋」時,2人再次隱瞞實情,並同意代書在買賣契約上填載「本房屋為吉屋,賣方確認無誤」。

潘男當天再交付60萬元給劉女,並進而申辦銀行貸款485萬元,事後潘男才得知房屋為凶宅,向劉女等2人提告。

劉女與謝男到案時否認有詐欺犯行,劉女辯稱「我買也不知道,我賣也不知道,我是單純買房子而已,怎麼會知道這麼複雜」,謝男則辯稱他什麼都不知道,都是由劉女自己在處理。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不動產買賣契約、房屋移轉紀錄等證據,依詐欺罪嫌將劉女等2人起訴。(編輯:謝雅竹)1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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