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死人找兒頂替掩護 嘉義檢起訴求刑10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嘉義縣一名蘇姓男子被控7月間在歌友會及KTV飲酒後以時速逾百公里速度駕車狂飆,涉嫌撞死一名婦人,竟找大兒子頂替、小兒子掩護,檢方起訴父子3人,並對蘇男求刑10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現年47歲的蘇姓男子於7月26日上午在自己經營的歌友會KTV與友人飲酒後,隔天凌晨前往嘉義市某KTV再與友人飲酒聚會,席間並通知2名兒子到場飲酒,直到當天清晨散會。
散會後,蘇男駕駛轎車準備前往按摩店,他的2名兒子駕車先返家,後因按摩店已打烊,蘇男便駕車要返回民雄鄉的住家,疑因酒精影響判斷及注意能力,沿路以時速逾百公里速度狂飆,行經新港鄉嘉164線23公里處時,追撞一輛小貨車,造成小貨車駕駛黃姓婦人傷重送醫不治。
起訴書表示,蘇男於民國106年因酒駕被判刑確定,事發後他擔心被判處重刑,聯絡20歲的大兒子及19歲的小兒子到場,並指示大兒子頂替為肇事者,小兒子充當乘客協助掩護,蘇男趁警方未到場駕車離去。
當時車禍現場小貨車翻覆在路中央,零件散落一地,蘇男轎車車頭嚴重變形,當時「自稱肇事」的男子及車上乘客都沒有受傷,還有民眾經過車禍地點,拍到「自稱肇事」的男子等人在車禍後,還躲在安全島上陰涼處滑手機。
檢警相驗過程中,發現涉嫌頂替的男子無外傷,與一般強烈撞擊車禍肇事者的情狀有異,便組專案小組調查。經調閱相關監視畫面及訪視附近民眾,發現事故前,轎車駕駛是穿著白色上衣,與涉嫌頂替男子的深色上衣不符,便查出蘇男才是真正肇事者。
蘇男到案坦承肇事後,因有酒駕前科,便請兒子頂替,但否認酒駕致死罪嫌,8月間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他在昨天移審嘉義地方法院,並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蘇男否認涉及酒駕致死罪嫌,承辦檢察官張建強根據蘇男在KTV的簽帳單記載購買2箱啤酒,以及他傳訊息、圖片給妻子告知人在KTV,照片的桌上還有罐裝、杯裝啤酒,佐證蘇男確有飲酒事實。
檢方認為蘇男素行不良,分別於102年、106年因酒駕案件被判刑確定,這次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毫無悔改之意,還要求2名兒子頂替及掩護,除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父子3人,並對蘇男求刑10年。(編輯:戴光育)1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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