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電腦告狀婚外情 男法官搞烏龍反被起訴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6日電)桃園地方法院一名蔡姓男法官懷疑曾姓女法官婚外情,翻拍曾女電腦畫面後向院長告狀,未料曾女與對方都已無婚姻關係;桃園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蔡男,誣告罪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桃園地方法院一名蔡姓男法官,今年5月25日下午,因看見同辦公室另名曾姓女法官的電腦LINE視窗跳出「老婆」對話,傳訊息者是他與曾女的共同男性友人,因此懷疑曾女外遇,當下翻拍曾女電腦畫面,並告知桃園地方法院院長邱瑞祥。
邱瑞祥隨後在6月9日約談曾女,並出示翻拍照片,曾女才發現自己的電腦被偷拍;曾女也向邱瑞祥表示,她已無婚姻關係,因此並非婚外情。
曾女為此在辦公室電腦架設微形攝影機,拍到蔡男6月17日二度偷拍她的電腦畫面,因此對蔡男提告妨害秘密。
且曾女認為,根據蔡男翻拍的對話內容,應可判斷她與對方男子都已離婚,卻為了讓她被處罰,向邱瑞祥誣指她有違反法官倫理規定中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也對蔡男提出誣告罪。
檢方偵訊時,蔡男辯稱不知曾女離婚,且他曾見過該男子老婆、小孩,並不知道他已離婚,當時是偶然看到曾女電腦內的訊息,以為是因為自己介紹該男子給曾女認識,導致2個家庭被破壞,內心感到痛苦,才會決定告訴桃院院長邱瑞祥。
檢方認為,根據曾女與男子對話,並無明確講明自己已離婚,難認蔡男當時已知2人都無婚姻關係,且曾女離婚一事並非眾所皆知,蔡男的妻子也作證,是案發後才知道該男子已離婚,該男子向她表示因為小孩年幼,才和前妻對外表現像正常夫妻。
檢方今天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蔡男,誣告罪部分以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方法院表示,經內部自律委員會審議,認為蔡男違反法官倫理,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他進行個案評鑑,也尊重後續審判獨立。(編輯:張銘坤)1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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