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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肇事留字條負責 未留現場恐先吃罰單

2020/11/5 15:45(11/5 15: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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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5日電)李姓女子開車撞到路邊停放機車,但因趕上班先離開,改請丈夫到場處理,結果僅留紙條告知聯絡方式,不報案也未留現場,結果還沒和解就要先吃上一張警方開出新台幣上千元罰單。

警方指出,李姓女子今天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39巷口時,不慎擦撞停放路邊的機車,但因當下找不到被害車主,又急著趕上班,於是打電話請丈夫陳姓男子到現場幫忙處理。

警方表示,陳男到場後也等不到被害車主,於是在被撞機車上留字條寫下聯絡方式,希望車主能主動與期聯繫,以示負責,但此舉不是處理交通事故標準動作,仍被開單告發。

警方提醒,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應報案等候警方到場處理,以利釐清案發過程及相關責任,才能避免後續不必要爭議,否則警方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駕駛未留在現場處置的規定告發,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此件為無人傷亡僅車損的交通事故,有民眾目睹拍照貼上社群臉書(Facebook),警方得知後到場查處,後續將通知被害車主與肇事駕駛到案進一步說明。(編輯:戴光育)1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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