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遭詐專盤專區服務費1.8億元 二審求償勝訴
2020/10/30 19:5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華碩電腦不滿運籌管理部龔姓經理與朱姓夫婦共謀,謊稱在上海浦東機場設置專盤專區向華碩收取服務費1.8億餘元,打官司求償。高院今天判龔等3人賠償1.8億餘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華碩向法院主張,龔姓男子於民國91至102年間擔任運籌管理部經理,負責管理貨物航空運輸事宜。
華碩主張,龔姓男子與朱姓物流公司負責人夫婦共謀,於97年8月間起佯稱在上海浦東「機場大道180號第105號倉庫」為華碩設置專盤專區,集中保管華碩在上海出口貨物,並請領服務費新台幣1億8201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華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二審認為,龔男等人無法證明專區的存在,也自認從未提供華碩出口貨物打專盤服務。
二審認為,龔男等3人巧立專區及提供貨物打專盤等服務名目,向華碩詐取服務費,應負賠償責任,判決龔男等3人賠償華碩1億8201萬餘元。(編輯:陳俊碩)1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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