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24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多年波折,業者決定退場交由仲裁。仲裁結果今天出爐,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以下是美麗灣渡假村的大事記。
76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
89年5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委託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
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94年10月,取得建照開始動工。
95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為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96年3月,美麗灣1公頃主體建築完工,同時第1次環評決議要求美麗灣停工,並罰款美麗灣渡假村。
96年6月,環保團體前往台東地檢署告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涉嫌圖利和涉嫌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美麗灣股東、娜路彎飯店董事長林炎煌退出美麗灣渡假村並向環保團體表示抗議。
96年8月,台東縣府工業策進會和業者發動台東觀光業者數百人到台東大學向台東環保聯盟召集人劉炯錫教授抗議。
97年1月,台東環盟舉行搶救杉原海灣街頭大遊行,約200位民眾參加。
97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1公頃部分)。
97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 (6公頃部分),台東環盟當場抗議。
97年12月,環盟委託律師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98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撤銷環評」。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結論。
101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
101年6月,台東縣政府召開第6次環評審查會,環保團體到場抗議。
101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
101年12月22日,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環團提起撤銷第7次環評。
102年7月,高雄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必須先行停工,靜待訴訟結果。
103年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第7次環評結果無效。
105年3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上訴。
106年11月3日,台東縣長黃健庭指出美麗灣渡假村業者準備提出仲裁;業者也證實律師已著手準備相關資料。
107年8月10日,業者和台東縣政府證實,日前已提出仲裁,為紛爭的美麗灣尋找最後一條路。
108年5月9日,台東縣長饒慶鈴在縣議會提出專報告表示,如縣政府敗訴將造成龐大財務負擔,最好的仲裁結果是業者繼續營運。
109年5、6月間,前縣長黃健庭和現任縣長饒慶鈴在臉書交戰;黃健庭辭去台東縣政府首席顧問。
109年10月24日,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編輯:孫承武)1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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