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仲裁以6.29億買回 監院糾正台東縣政府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2020年仲裁結果由台東縣政府花新台幣6.29億元買回。監委今天指出,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台東縣政府。
紛擾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BOT案,業者提出仲裁與台東縣政府解約,仲裁結果在2020年10月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引起外界譁然,監察院立案調查。
監委高涌誠、田秋堇、趙永清等人今天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6日通過其所提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台東縣政府,並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投資合約及協調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高涌誠表示,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已認定事項提送協調,由協調委員會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及未能通過環評而導致投資計畫不能繼續執行的責任,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麗灣公司可以免除契約責任。
高涌誠指出,台東縣政府對協調委員明顯不利於縣府及縣民的決議及結論,未本諸公益原則提出異議,明顯濫用裁量權。
高涌誠表示,本案主任仲裁人曾任協調委員,參與做成不利於台東縣政府的協調委員會決議,仲裁庭組成有重大瑕疵,而台東縣政府在仲裁期間未本諸公益原則提出抗辯,顯有重大違失。
另外,高涌誠指出,美麗灣渡假村建物因未通過環評,無從作為旅館使用,仲裁庭卻以旅館營運性資產作為估價條件,且BOT合約限制建物高度不得逾13公尺,房間數不得逾80間,台東縣政府買回的建物卻高19.8公尺,房間數達123間,形同以公帑為業者過度開發行為解套,核有違失。
田秋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是BOT案,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是共同開發行為人,結果卻看到縣府對美麗灣公司曲意護航,有恃無恐,仲裁結果是拿公帑給開發商,最後損失的是全體台東縣民,地方政府人財兩空,整個國家必須以此為戒。
趙永清指出,本案是掀開政商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歷經4位台東縣長,卻在台東縣留下不可抹滅的傷痕,全體人民都必須面對與省思。台東縣政府沒有站在人民、土地及環境的角度,在很多地方配合護航、打假球,最後再用公帑買回,目前也看不出來未來會有很好的使用,相當遺憾。(編輯:張均懋)1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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