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刺死友人無保請回 桃園地檢署提抗告
2020/10/13 20:34(10/13 20: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3日電)桃園市陳姓男子酒後持刀刺死胡姓友人,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聲押,但遭桃園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桃檢今天以陳男意識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提起抗告,地院表示將轉送高院處理。
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副所長丁彥方表示,陳男與胡姓被害男子日前疑因敬酒糾紛,陳男認為胡男對他不敬懷恨在心,陳男10日凌晨駕車行經南豐路快炒店時發現胡男,雙方進而發生口角衝突。
丁彥方說,陳男隨後回家持摺疊刀返回快炒店,下車後持刀刺向胡男左胸後逃逸,胡男雖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偵查,並掌握陳男身分,迅速在2小時內將正在中壢區一家按摩店內的陳男逮捕歸案。
檢察官表示,檢方訊後以陳男有逃亡、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依殺人罪嫌將他聲押,但桃園地院審酌認為,陳男當時為酒後行為,無法預知行為結果,不是故意犯,難認有殺人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檢察官認為依現場相關事證,陳男於行凶後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養生館,顯見其當時意識狀況並未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加上有棄車前往他處行為,有逃亡事實,依法提起抗告。桃園地院晚間表示,將轉送高等法院處理。(編輯:陳俊碩)1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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