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女特助擄走鐵改局女主管拍裸照 判2年6月
2020/10/9 17:10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9日電)鐵路改建工程局一名女主管遭擄走強拍裸照案,檢警調查發現鐵改局中工處涉偽造資料、包庇廠商免因工程延宕受罰,台中地院判工程公司蘇姓女特助找人擄走女主管,依妨害自由罪判2年6月徒刑。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進行「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由於工程延宕,鐵改局中部工程處內部出現「分階段開罰」或「完成後一併計算開罰」聲音,中工處一名女主管主張分階段開罰,引起工程公司特助蘇姓女子不滿,找人擄走女主管拍裸照恐嚇。
檢警調查,蘇女找來新竹一名盧姓建築業者,再由盧男透過新竹一名郭姓員警調查女主管的個資,企圖抓到女主管翹班和人夫約會的把柄,未料單身未婚的女主管並無翹班,她約會的對象喪偶,工作或道德都沒問題。
蘇女於是請盧男找人擄走女主管,帶到新竹一處工寮拍裸照,並威脅她「不要多管閒事」,接著載到桃園丟包,女主管身心受創後,隔天隨即請調外縣市單位。
台中地檢署調查此案,又查出中工處另名林姓段長、監工廠商涉嫌包庇施工業者,偽造不實工期,圖利施工商免遭罰款逾期違約金。依涉犯採購法、圖利、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林姓段長、監造人員、蘇女、盧男、3名擄人男子、洩漏個資的新竹郭姓員警共12人。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蘇女手機有被害女主管及男同事的個資、照片,加上綁匪坦承蘇女要他們監看女主管日常等,認定蘇女就是強拍女主管裸照的主謀,判她2年6月徒刑,動手擄人的3名小弟,各判1年至1年4月不等徒刑。郭姓員警因觸犯洩密罪,判4月徒刑。施工廠商是否逾期仍有爭議,負責管理的主管因有裁量權,不構成圖利,林姓段長等2名公務員被判無罪。(編輯:陳俊碩)1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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