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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斷頭案無罪有無瑕疵 高院:依最高法院認定

2020/10/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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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梁姓男子涉嫌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二審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發言人洪于智今天說,更一審是新的審理程序,二審判決有無瑕疵,依最高法院判決認定。

桃園市梁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37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往樓下丟。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梁男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男隨後因另案發監執行,預計10月13日出監。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提訊在監執行的梁男,訊後裁定自10月13日起羈押3個月。

高院發言人洪于智今天下午出面說明裁定羈押理由,被媒體問到本案二審判決有無瑕疵時回應,更一審是新的審理程序,至於前審判決有無瑕疵,依最高法院判決認定。

台灣高等檢察署9月9日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理由前後矛盾等違誤,9月29日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審理。高院電腦分案,由古瑞君擔任受命法官,與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組成更一審合議庭。(編輯:李亨山)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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