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殺妻分屍認錯且年近70 二審免死刑改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69歲陳姓男子被控因故殺害分屍簡姓妻子,一審遭判死刑,經上訴,二審今天審酌他認錯,年紀近70歲,無期徒刑即可與外界社會隔絕,死刑非唯一處罰方式,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陳姓男子日前表示,不願遭提訊到庭聆判,因此未到庭;二審開庭期間,陳男否認以鐵鎚、菜刀殺妻,以及將妻子分屍七大塊,強調是「木頭阿姨」殺害妻子並分屍。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黃玉婷指出,陳男不符合停止審判要件,因為他在訴訟過程中,是可以理解被控訴的罪名、刑罰,並知道自我防防護辯護,具有溝通能力,並了解辯護人的功能。
黃玉婷表示,陳男的女兒在家中找媽媽時,陳男當下佯稱浴室血跡為其自殘所致,隨即在女兒離開後,清理浴室血跡,可見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脈絡;陳男的精神疾病就診資料顯示,他之前並無幻聽、幻覺或言語混亂的紀錄。
黃玉婷指出,依據桃園療養院對陳男所做精神鑑定,以及陳男之前沒對子女提過「木頭阿姨」的說法等,二審合議庭認為陳男行為時具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因此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
二審合議庭考量陳男有憂鬱症,已年近70歲,曾於檢察官偵查及法院羈押時供認錯誤,無期徒刑將可使他終身與外界社會隔絕,足以防禦他對社會所生潛在危險,死刑於本案並非唯一處罰方式,因此殺人罪部分改判無期徒刑;損壞屍體罪仍判5年徒刑,陳男應執行無期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陳男被控與簡女曾於1987年結婚,育有1子1女,雙方在2016年離婚後,卻又於2017年8月登記結婚但未同住,陳男認為,簡女在離婚時曾答應給予一半財產,但因遲遲沒有履行,而對妻子心生不滿。
2018年5月25日上午10時許,陳男打電話要求簡女到他的住處,2人因離婚財產分配發生爭執,陳男盛怒下持刀殺人,再將遺體以料理刀、鐵鎚,肢解成7大塊裝袋,灑上石灰粉防臭,臟器則裝袋冰冷凍。
最後因2人的女兒找不到母親,前往陳男住處查覺有異,提著袋子前往派出所報案,袋子打開看到是簡女的頭顱,整起案件才曝光。一審依殺人罪判陳男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方沛清)1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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