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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殺妻分屍案二審 子盼處死刑辯護人求輕判

2020/9/9 14:02(9/9 14: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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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69歲陳姓男子被控因故殺害分屍簡姓妻子,一審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庭,陳男稱妻遭「木頭阿姨」殺害分屍,其子及檢方求處死刑,辯護人求輕判,全案辯結,訂於9月30日宣判。

庭中法官詢問是否以鐵鎚、菜刀殺妻,將妻分屍七大塊,部分屍塊冰冰箱、部分屍塊灑石灰粉,陳男均答「沒有」;陳男說,當天女兒有買酒給他喝,屋內血跡是自傷所致,是「木頭阿姨」殺害妻子並分屍。

陳男提及,高中沒畢業,後來去當兵,退伍後當警衛,再轉去工廠上班認識妻子相戀而結婚,後來離婚分開住。

公訴檢察官指出,陳男否認殺人分屍,還虛構「木頭阿姨」脫卸罪責,精神狀況與常人無異,應負完全刑事責任;行為時兇殘無情,犯後沒有心痛懊悔,其子7日庭訊時稱父殺母,為人子心情悲痛萬分,請求處以極刑。

辯護人表示,陳男案發時從頭到尾認罪,敘述殺害過程,但檢警偵查1個月左右,陳男突然開始不願認罪至今,導致辯護人無法協助及溝通,且三軍總醫院鑑定指出陳男就審能力有疑慮,請求庭上以被告欠缺就審能力予以停審,待病況好轉,回復認知續行審理。

辯護人指出,陳男最大打擊是與簡女離婚,情緒孤獨低落赴診所看診,遭診斷有憂鬱症傾向,至今10多年,且長期飲酒,案發時應可適用刑法19條第2項,因病及酒精使其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減輕其刑。

二審合議庭庭末諭知辯論終結,訂於30日宣判。

陳男被控與簡女曾於1987年結婚,育有1子1女,雙方在2016年離婚後,卻又於2017年8月登記結婚但未同住,陳男認為,簡女在離婚時曾答應給予一半財產,但因遲遲沒有履行,而對妻子心生不滿。

民國107年5月25日上午10時許,陳男打電話要求簡女到他的住處,2人因離婚財產分配發生爭執,陳男盛怒下持刀殺人,再將遺體以料理刀、鐵鎚,肢解成7大塊裝袋,灑上石灰粉防臭,臟器則裝袋冰冷凍。

最後因2人的女兒找不到母親,前往陳男住處查覺有異,提著袋子前往派出所報案,袋子打開看到是簡女的頭顱,整起案件才曝光。(編輯:戴光育)1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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