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挾持人質案 2主嫌各判逾10年徒刑
2020/9/15 17:51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5日電)桃園39歲男子林佑儒與23歲同夥林竑甫,去年持槍挾持9名人質與警方對峙;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林佑儒13年6月,林竑甫10年4月,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39歲主嫌林佑儒與23歲同夥林竑甫,去年5月間因為在汽車旅館門口開槍被警方緝捕,兩人因此展開逃亡。
去年6月12日凌晨3時許,兩人先到中壢一間與他們有債務糾紛的商行門口開槍洩憤後,再打給在桃園三民路經營中古汽車行的梁姓友人借錢,卻遭到梁男拒絕。
兩人當晚6時許直奔梁男的車行,但梁男不在店內,2人隨後持槍挾持店內9名員工,並朝天花板、門口等處連開數槍,不但要人質在窗邊排排站以防止警方狙擊,林竑甫甚至對警方恫嚇「我手上有炸彈、手榴彈,要死一起死。」
警匪對峙近5個小時,時任桃園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王強生進入車行與歹徒談判時,還一度被槍枝抵頭,當時事態之嚴重,警政署長陳家欽、刑事局長黃明昭都在場坐鎮指揮。
在警方多次交涉下,人質陸續被釋放,當晚11時許2人棄械投降,警方起獲2把長槍、6把短槍,以及138發子彈。
桃園地檢署去年10月間偵結,依加重強盜未遂、恐嚇,以及槍砲等罪嫌起訴林佑儒、林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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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林佑儒犯非法寄藏手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累犯,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3年6月徒刑。
林竑甫犯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等,累犯,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0年4月徒刑。(編輯:李錫璋)1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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