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年觀護所霸凌案 男子一審遭判7年8月
2025/1/10 18:17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0日電)桃園23歲陳姓男子在桃園少年觀護所收容期間,以脅迫喝尿、吃蟑螂、牙刷插入肛門等方式,與舍友霸凌同房少年。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23歲的陳姓男子在民國108年5月間,與現年24歲的詹姓男子、26歲的羅姓男子,同被收容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同房的還有2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等人在房舍內,將剩飯摻入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尿液等物,以言語脅迫其中一名少年喝下,甚至還要該少年在10秒內喝下裝在寶特瓶內的尿液、生吃蟑螂等。
判決書指出,陳男等人還逼迫該少年將零食沙其瑪揉成棒狀後自行插入其肛門,並脅迫另名林姓少年以牙刷插入該少年肛門;少年母親會客時得知,當庭向法官告狀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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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僅因一時尋歡對少年施虐,毫不尊重少年的性自主決定權,以極具羞辱性的方式施以凌虐、強制性交,造成少年生心理巨大創傷,影響少年未來身心發展和生活影甚鉅。
法官考量少年在審理中與陳男達成和解,並撤回對陳男的告訴,表示對陳能從輕量刑等情狀,日前以涉犯二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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