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文調監視器畫面 員警被判記過2次
2020/8/16 12:4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台中市黃姓員警因辦案需要,竟將舊公文上的分局長印文黏貼在新公文上,再以彩色影印印出,發函銀行調閱監視器畫面。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後,判決黃姓員警記過2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員警服務於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他於去年9月間受理民眾報案調查案件,需要調閱超商內自動櫃員機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案情。
判決表示,黃姓員警跳過正常發文程序,先以電腦繕打公文,並黏貼先前公文上所取得「分局長盧廷彰」的印文,再以掃描與彩色影印方式列印出公文,以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名義郵寄給銀行,調閱監視器畫面。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發現後,移送偵辦。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確定。台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黃姓員警坦承犯行,表示因擔心若以正常程序發函調查,公文往返時間遲延可能影響報案人追回交易款項,考量報案人失款孔急,希望盡速協助解決困難,一時失慮而有違失行為,已深自警省惕勵。
懲戒法庭審理後,認定黃姓員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審酌他身為警員,受理民眾報案,本當依法執行職務,竟為求迅速偽造文書,損及政府機關信譽,但事後已表示知錯悔悟,判決記過2次。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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