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韓星成勛來台破局 餐廳控告行銷公司獲賠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韓星崔振赫3年前為台北巿某韓國菜餐廳開幕站台後,中間接洽的行銷公司涉違約拒絕找韓星成勛接續來台站台,餐廳興訟求償,法院判行銷公司應賠4.6萬美元給餐廳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韓虎嘯餐廳提告主張,與藝菓行銷顧問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8日簽立「韓星整合行銷活動宣傳協議書」,約定由藝菓公司協助餐廳與韓國HY Spotainment公司洽談,從韓星李帝勳、崔振赫、成勛3人中擇2名分別於106年7月間及同年10月間來台為餐廳開幕活動站台宣傳。
餐廳主張,餐廳依藝菓公司指示,直接給付HY公司仲介、藝人服務等費用共9.2萬美元;崔振赫106年7月間來台站台宣傳後,藝菓公司因與HY公司聯絡上有所遲延及溝通不良,自行拒絕成勛來台,導致106年10月間沒有韓星來台協助宣傳,這份宣傳協議書目的沒有達成,藝菓公司違約應賠償或返還4.6萬美元(約新台幣135萬元)。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藝菓公司應賠償餐廳4.6萬美元,藝菓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藝菓公司上訴指出,依宣傳協議書記載等,公司是受餐廳「委託」,並非「承攬」關係,雖提供公關服務,但僅負責與韓方協調溝通韓星來台站台,不保證指定韓星會接受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藝菓公司表示,在106年8月初收到通知,成勛於參加當年10月間宣傳活動前,在台灣另有公開活動,因考量成勛曝光過度,恐喪失媒體報導價值,因此在106年8月17日通知HY公司更換其他藝人。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是否將原已約定的韓星成勛予以變更,此為重要事項,藝菓公司應先告知餐廳並經其同意,但藝菓公司在未告知餐廳的情形下,自行向HY公司拒絕成勛來台,卻向餐廳告知成勛無法來台,導致HY公司不願安排第2名韓星來台,藝菓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並可歸責。
法院認定,依宣傳協議書中的約定,「如有一方違約,須支付他方因委任關係已衍生的所有費用以及對他方名譽損失費用」,藝菓公司違約自行拒絕成勛導致無第2名韓星來台,應賠償餐廳4.6萬美元。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編輯:戴光育)1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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