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管處人員涉收賄獲交保 檢方抗告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北市建管處曾姓公務員涉收賄協助掩護電梯檢查不實遭北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16日裁定新台幣6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曾男交保確定。
高院指出,檢察官雖認曾男有湮滅LINE對話訊息及會議紀錄情形,但曾男是否有湮滅證據事實,還不明確,且無事證足以認為曾男有逃亡事實,因此,原審認定曾男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台幣60萬元具保,並禁止曾男與相關證人聯繫接觸,應足以對曾男為相當約束,台北地檢署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全案緣於,檢調獲報,曾姓、周姓公務員任職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負責建築物升降設備委外抽驗標案,2人互為職務代理人,並同時聘請劉男作為私人助理。
檢調查出,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今年4月間發生火警後,北市府嚴查電梯安全。曾男5月間發現一KTV的5部菜梯並無使用許可證,輾轉向業者浮報申請竣工檢查費用,每部菜梯溢價新台幣2000元,共收取1萬元,事後菜梯獲核發許可證。
此外,曾男於民國106年間發現北市一家賣場的升降設備檢查照片有異,暗示電梯公司與受託檢查的民間協會「要處理一下」,藉此收受電梯公司與協會的8萬元賄款。
檢調調查,曾男、周男對外宣稱檢查量太大,必須聘請私人助理,曾男向3家廠商按月收取4萬5000元,周男則向2家廠商按月收取9000元。曾、周向廠商取款後,部分款項交給劉姓私人助理,其餘朋分花用。
台北地檢署15日指揮調查局幹員執行搜索約談,16日諭令周男10萬元交保、劉姓助理30萬元交保,另認定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北院考量曾男自偵查階段以來,就客觀事實並未否認,裁定6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編輯:方沛清)1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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