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前崁頂鄉長涉圖利收賄 一審判刑15年
2020/6/30 20:33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0日電)屏東縣前崁頂鄉長林光華涉嫌賣官、收受賄賂、工程圖利廠商及賣官,1審被判刑15年;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圖利廠商及收受賄賂判刑3年;前鄉公所秘書林全民涉犯圖利罪判刑4年。
這起涉及崁頂鄉長及代表會主席的工程貪瀆及賣官案,震撼地方,形成結構圖利,林光華涉及鄉內相關工程及環境整修採購收受賄賂及圖利,另外,也在人事任用上賣官,還有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等,多項罪名加起來,共被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
郭茂良則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同時洩漏工程底標價格,並涉犯政府採購法,共被判刑3年;林全民涉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
林光華在擔任鄉長期間,透過郭茂良,與羅姓民眾等人,期約120萬至150萬元不等賄賂價碼,內定錄取為崁頂鄉公所職員,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並且與郭茂良夥同公所人員及包商參與地方工程圍標,從中收取上百萬元賄款。
林光華在這一屆選舉時,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7月11日將進行崁頂鄉長補選,民眾黨推出31歲的廖國富出來參選,成為民眾黨插旗屏東的第一戰。(編輯:洪學廣)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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