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臨停紅線褪色不連續 法院撤銷違停罰單
2020/6/26 13:0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林姓民眾不服警方舉發他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而遭處罰鍰900元,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該處紅線褪色、不相連續,有違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日前判決撤銷罰鍰。
士院判決書指出,林姓民眾民國108年11月間,將車停在台北市內湖區,遭員警舉發「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最後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罰鍰新台幣900元。
林姓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事發路段標線不清不楚,事後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重新劃設標線,可佐證他所言不假。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認為,事發路段紅色實線因日曬雨淋而漆色斑駁褪色、且有間斷,但一般用路人尚不致誤認為得以臨時停車的路段。
承審法官認為,具禁制作用的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屬行政程序法所指的一般處分,應遵守明確性、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等原則;若標線等設置模糊不清或矛盾,將使人民無所適從。
法官勘驗相關照片認為,林姓民眾停車路段的紅色實線,因顏色班駁、褪色、不相連續,已非完整實線,主管機關事後重新劃設清晰、明確、色澤鮮明的紅色實線,足以證明主管機關也認為紅色實線並不完整。
判決指出,事發路段的標線並不清晰、明確,有違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難以期待林姓民眾停車時,已明瞭該處為劃有紅實線的路段。
法官因而認定,林姓民眾主觀上應不具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不用負擔本件行政處罰責任,判決撤銷罰鍰,本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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