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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三溫暖泊車員工 男子一審判無期徒刑

2020/5/1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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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52歲男子黃坤仁去年前往台北市一家三溫暖消費時,因步伐不穩,三溫暖泊車員工前來攙扶,黃男開槍射擊泊車員工頭部致死。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去年6月16日晚間搭乘計程車到重慶北路一家三溫暖消費,下車時因酒後步伐不穩,三溫暖黃姓泊車員工上前攙扶,黃男疑因不滿肢體接觸,持手槍朝對方頭部射擊,黃姓員工被送往馬偕醫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酒醉黃男欲逃離之際,又開槍示警,隨後遭警方逮捕,現場查扣槍、彈等贓證物,黃男被帶回警局偵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依殺人等罪起訴。

黃嫌辯稱案發時酒醉,不記得曾在三溫暖外開槍,後來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作為,感到懊悔。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新台幣1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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