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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官涉收賄 公懲會判撤職

2020/5/1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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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原高雄市警察局警務正林振宏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賂,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高雄市政府將他停職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林男於民國99年4月至102年4月間任職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專勤組,負責取締色情及賭博性電玩。他涉嫌與時任行政科專勤組長李世昌共同收受轄區李姓電玩業者賄款新台幣572萬元,做為包庇電子遊戲場經營賭博電玩不被取締、查緝的對價。

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間以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21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高雄市政府在案發後將林男停職,移送公懲會審理。

林振宏在審理期間辯稱,李世昌一個人就可以包庇電玩業者,根本不用交付賄款給他,況且李世昌自己承認收賄主要用於兒子出國及保險費用支出,合計477萬餘元,李男的女性密友帳戶也異常存入779萬元。李男收賄款項已無餘額可以分配給他。

公懲會審理後不採信林振宏說法,認定他收賄事證明確,重創公務員清廉節操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編輯:戴光育)1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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