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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里長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二審逆轉勝訴確定

2020/5/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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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新北市永和區民樂里里民劉善珍,參選里長敗給潘慶忠,認為潘慶忠有「虛偽遷徙戶籍投票」嫌疑,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勝訴。二審今天改判劉善珍敗訴,全案確定。

新北市民劉善珍參加民國107年九合一選舉,角逐新北市永和區民樂里里長,選舉結果劉善珍獲得1221票,對手潘慶忠獲得1412票。

劉善珍落選後,認為潘慶忠競選團隊成員及團隊成員親友等11人,在選前虛偽遷徙戶籍投票,已構成妨害投票罪行為,依選罷法規定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潘慶忠辯稱,這11人設籍原因不一,並無虛偽設籍情形,但法官判定,這11人均是與潘慶忠或其競選團隊成員有親屬或友好關係者,其等主觀上為使潘慶忠順利當選,而有虛偽遷徙戶籍行為。

法官認為,潘慶忠身為里長候選人,自難諉為不知或否認授意,因此已構成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罪,判劉善珍勝訴,潘慶忠當選無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無證據證明遷徙戶籍的11人構成「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的要件,新北地方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也為相同認定,認定劉善珍請求判決潘慶忠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不應准許,本件不得上訴。(編輯:李錫璋)1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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