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吳銘賜涉選舉賄選 一審判無罪
2020/4/24 14:46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議員吳銘賜涉及選舉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罪證不足,判吳銘賜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調查,高雄市第10選區市議員當選人吳銘賜,涉嫌民國107年2月至10月以照顧高雄市前鎮區、小港區內的中低收入戶或行動不便選民為由,由吳銘賜自行到小港區選民住處,或者由陳姓助理在服務處內及至前鎮區選民住處,分別交付內裝有現金新台幣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紅包和白米等。
吳銘賜遭檢方調查時,接受媒體採訪時多次喊冤,表示是長期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等,是愛心關懷活動。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認為依傳喚的證人所供述和對質詰問,綜合所有在場者的證述及被告提出的訪視錄影內容,相關人收受的紅包、白米等,是由洪姓民眾於107年8月所捐贈,非由吳銘賜交付。
另外,洪姓民眾自101年起即以愛心餐名義,長期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活動,因吳銘賜也長期捐贈愛心餐白米,且服務處與愛心餐服務地點距離近,故洪姓民眾號召吳銘賜一同參與訪視弱勢家庭行程,訪視過程無人拜票請託,當天的發放是持續長年行善的行為,並非為吳銘賜行賄,關懷弱勢家庭行程自不構成檢察官所指的投票行賄罪。(編輯:黃世雅)10904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