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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二審 市府3官員負過失判有罪

2020/4/2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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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高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因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未親自詳實查驗未盡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

這起石化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輕重傷,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被告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現為市府顧問)、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4年至4年10個月等徒刑。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審結宣判大逆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宣判後說明簡要判決理由,指氣爆案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懸空未陰極防蝕,經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管線內壓力形成破洞,致原料丙烯洩漏累積,案發當天晚間11時56分引爆,認定當年邱炳文、楊宗仁未按圖施作及未注意4吋管線穿越箱涵,而趙建喬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未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職責,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負有過失責任。

合議庭法官指出,從最初管線埋設時的公務員監工、查驗時未能遷改管線,原料外洩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也無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善後,改判高市府3官員較輕刑度。

趙建喬到庭聆聽判決後走出庭外,面對記者緊追詢問只拱手表示謝謝,不好意思。

李謀偉則透過聲明稿表示「謝謝法院的無罪判決」。他說,高雄氣爆是個難以抹滅的悲劇,個人會盡一切的努力,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業界合作,引進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找出工安管理隱藏的漏洞並改善,避免類似的悲劇在台灣再度發生。

他表示,已與其他被告同仁,啟動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的籌設,以便補助受難者中碩士以上學位的進修、職業訓練的經費,以及鼓勵受難者對社會公益的參與,藉以補足善款與公部門未予協助的部分,並延續榮化志工隊的精神,持續陪伴受難者與家人,並幫助他們重新出發。(編輯:謝雅竹)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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