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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4月大麻合法化 司法院:假訊息

2020/4/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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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有關近日在社群媒體流傳「三月三十一日通姦除罪化?四月大麻合法化?」內容,司法院今天澄清均為假訊息,大法官釋字第790號解釋「沒有」將栽種大麻行為除罪化。

司法院指出,大法官於3月31日在憲法法庭就「刑法通姦罪是否違反憲法、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否違憲」舉行言詞辯論。言詞辯論後,大法官將充分討論此案爭點,將在2個月內作成並公布解釋。

此外,大法官於3月20日作出釋字第790號有關栽種大麻罪解釋,理由書中說明立法者處罰「種植大麻行為」有其正當目的及必要性,但制裁規範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並要求相關機關於1年內修法。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並沒有說「大麻除罪化」,也沒有說「種大麻」罰太重。此號解釋完全與大麻除罪化無關,只是要求立法者針對「情節輕微的栽種大麻犯行」另為適當規定。

司法院指出,大法官只處理「情節輕微」的栽種大麻情況,也就是「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及其他類此情形,其他都維持不變,不會造成員警執法上的任何困難。(編輯:戴光育)1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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