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 男子羈押禁見
2020/4/1 22:4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陳姓男子涉嫌以電子郵件恐嚇81名法律系教授,各勒索新台幣2萬元,北檢今天依恐嚇未遂罪嫌,聲請羈押禁見陳男。北院深夜考量他坦承部分犯行,共犯部分待查,裁准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多名大學法律系教授3月間接獲恐嚇電子郵件,被害人不乏曾任檢察界高層的林姓教授。台北地檢署3月15日接獲檢舉,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張智堯率同檢察官黃振城指揮專案小組偵查。
北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事先蒐集多校法律系教授電子郵件,利用公共無線網路申請免費電子郵件,撰寫「教授你好,在下最近手頭緊,需要你的幫助,江湖救急要求不多2萬就好,分別匯到以下銀行戶頭,不給錢,我會親自殺到你家,殺你全家」等字句。
陳姓男子以他人金融帳戶實施恐嚇,分別電郵寄給9間大學共81名法律系教授,涉刑法恐嚇取財罪嫌。
北檢昨天指揮台北市刑大、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等單位執行搜索、拘提,將陳姓男子查緝到案,並查扣行動電話4支、筆記型電腦1台等物品。
檢警調查,陳男曾任資訊工程師,坦承寄發電子郵件,但辯稱因與友人有債務糾紛,刻意在電郵中留下友人的金融帳戶藉此嫁禍報復。
檢警初步調查,目前尚未有法律系教授因此匯款。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全案尚有事證待調查,且有必要釐清是否仍有共犯,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並指出,陳男犯罪嫌疑重大,疑有未據實陳述及迴護共犯的情形,共犯部分有待檢察官調查釐清,本案雖非重罪,但被害人眾多且為數罪關係,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刑責非輕微,本件足認陳男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編輯:張芷瑄)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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