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行政訴訟再審 法院判地主敗訴
2020/3/26 22:18(3/26 22: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美河市案被徵收地主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第732號違憲解釋後,地主民國106年聲請再審獲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判地主敗訴,可上訴。
美河市土地徵收案,緣於台北市政府為興建捷運新店線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段、北市木柵萬隆站工程,徵收相關土地。
這起徵收案是根據民國77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90年捷運法第7條第4項、79年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的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需者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
超過百名地主要求撤銷徵收,分頭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陸續轉而聲請大法官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在104年9月間,做出第732號解釋,宣告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捷運旁的毗鄰地用來聯合開發,相關條文違憲侵害人民財產權,即起立即失效。
最高行政法院考量釋憲結果,在106年8月間認定有再審事由,將案件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另為適法裁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地主們敗訴,還可上訴。
地主們晚間發布聲明指出,徵收案的行政救濟,從97年3月起,至今整整超過12年頭,對於今天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以捷運系統建設為名,強徵私有土地後,竟用「聯合開發」與建商合建分坪牟利,這種假「公益的徵收」,拿來蓋高樓大廈商場出售「豈有此理」。(編輯:黃世雅)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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