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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提告中龍環評案放水 中市環保局敗訴

2020/3/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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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環保團體控告中龍鋼鐵公司因廢棄物增加,被中市府要求辦理環評變更時,卻以「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過關,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台中市環保局敗訴,原決議撤銷,可上訴。

環保署在民國104年3月督察台中市龍井區中龍鋼鐵公司時,發現總廢棄物量每年約297萬噸,比環評核准的量超過26萬多噸,台中市政府同年11月要求中龍公司辦理環評變更,經台中市環保局主辦的環評委員會審議後,106年7月通過中龍鋼鐵提交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

環保團體認為,中龍公司僅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取代環評違法,向台中市政府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因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中市環保局違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中龍公司經環保署核定廢棄物總量原為每年271萬9958噸,經環保署執行督察後發現,中龍公司每年廢棄物總量實際上為297萬噸,已經超量。

中龍公司依環評法,以每年廢棄物總量超量,並未涉及環保事項,或對環境品質維護無不利為由,而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備查,但中市府認為有環境影響疑慮未核准。

中龍公司改將氣冷高爐石、水淬高爐石、石膏、脫硫渣、轉爐渣、轉爐工場鐵鏽皮、電爐及型鋼工場鐵鏽皮、熱軋工場鐵鏽皮等「廢棄物可資源化處理」,以可資源化處理為由,更名為「資源物質」,向台中市環評會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審議通過,以降低廢棄物總量。

合議庭法官認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製造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產物,效用不明者,即為廢棄物,中龍公司提出的對照表中,就「資源物質」去向及應用方式記載不明,且審理期間曾3次請中龍公司提出「資源物質」用途的具體證據,但至今未提出,因此實質上即屬廢棄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台中市環保局及台中市環評會敗訴,原決議均予以撤銷,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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