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牧師猥褻女童 法院判4年半確定
2020/3/23 11: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曾任牧師的陳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06年6月間猥褻女童。全案一、二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於106年6月間某日晚間,見女童獨自在教會停車場遊玩,竟將女童抱上大腿,在女童抗拒下強制猥褻得逞,直到女童的阿嬤聽到哭聲從教會出來查看,陳男才停止騎機車離開。
陳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犯行,辯稱女童與其他小孩在停車場追逐,女童快要跌倒時向他衝過來,他伸手接住女童,不記得碰到女童身體的什麼地方。
不過,由於女童指證歷歷,且陳男妻子當天晚間前往女童家下跪道歉。地方法院不採信陳男說法,認定他犯行明確。
地院認為,陳男曾為神職人員,且與女童及家屬原有相當親誼關係,竟罔被害人年幼,僅為逞一己私慾,犯下強制猥褻犯行,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向女童或家屬親自道歉,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6月徒刑。
全案經陳男上訴二審遭駁回後,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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